一、基本情况
县政协自一届始,到现在已是第十一届委员会。十一届政协主席为张蕾,副主席为程观武、高冬祥、洪巧军、李高峰、查日升5人,秘书长为倪彩文,常委24人。共设立 12个界别,现有政协委员166人。
县政协委员会下设政协办公室、专委会办公室和8个专委会。政协办公室,内设秘书股和行政股。8个专委会即:提案委员会、经济委员会、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农业和农村委员会、教科卫体委员会、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港澳台侨和民族宗教委员会。
二、历史沿革
原中共徽州地委[1980]69号文件批准我县建立人民政协机构,全称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安徽省旌德县委员会。
1980年11月15日,县委主持召开了全县党、政、军负责人,部、委、办、人民团体及县直有关单位负责人会议,研究筹备政协旌德县委员会事宜。会上,协商成立了县政协筹备委员会。同年11月19日和1981年1月5日、3月25日,筹委会先后三次召开会议研究制定了筹备工作方案,通过了参加县政协委员会的单位名额安排意见,协商产生了县政协委员的人选,并编发了宣传提纲。
1981年3月26日,政协第一届旌德县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县城隆重举行。整个大会历时7天,会议通过民主协商,充分酝酿,选举产生了县政协第一届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和常务委员。主席为周梦良,副主席为喻家顺、冯水志、夏谪尘、毕旦吾4人,常委21人。
旌德县政协一届一次会议的胜利召开及其选举产生的第一届政协领导班子,标志着人民政协组织在我县的正式建立。县政协第一至四届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主席为周梦良同志;第五届开始每届任期5年,第五、六届政协主席为程观法同志;第七届任期4年,主席先后为黄学龙和方观齐同志;第八届开始每届任期5年,第八届主席为方观齐同志;第九届主席先后为方观齐和高百金同志;第十届主席为高百金同志;第十一届主席为张蕾同志。
三、主要职能
根据政协章程的规定,我县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组织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参政议政。
政治协商是对国家和旌德县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进行协商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政治协商的主要形式是政协举行的各种协商会议。
民主监督是对国家宪法、法律和地方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是通过政协委员会全体会议向县委、县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提出提案、建议和意见;通过常务委员会、主席会议向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建议案;各专门委员会提出的建议或有关视察、考察报告;参加县委、县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调查和检查活动。
参政议政是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的拓展与延伸。其内容除政治协商、民主监督规定的内容外,还包括选择人民群众关心、党政部门重视的课题,组织调查和研究,积极主动地向党政领导机关提出建设性的意见;通过多种方式,广开言路、广开才路,充分发挥委员专长和作用,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献计献策;广泛参与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活动,对一些社会关心的事项开展评议等。
四、工作形式
(一)召开会议。会议大体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政协的全体会议、常委会会议和主席会议以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另一类是专题协商会议、议政会、调研论证会、研讨会、座谈会、报告会、情况通报会以及联谊会等。这类会议不定期召开,会议参加者除政协委员外,还邀请各界代表人士、专家学者参加。
(二)开展调研。主要指专题调查研究,一般由常委会议、主席会议或各专门委员会确定题目,由各专门委员会牵头组成调研小组,开展比较系统深入的调查、研讨、论证,写出调查报告,经讨论通过后,形成建议送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研究采纳。重要的调研报告,提请常务委员会议或主席会议审议通过,以政协委员会文件呈送县委、县政府。
(三)组织视察。主要是组织政协委员实地视察和检查各部门、各单位和基层贯彻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情况,发现新的经验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和建议。视察,主要是配合本会常务委员会工作安排和本市的重要工作部署不定期进行。视察报告须转送县委、县政府领导或有关部门研究参考。
(四)提出提案。政协提案是政协各组成单位、界别和委员向政协全体会议或常务委员会议提出的,经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后交给有关单位办理的书面意见和建议。它是政协履行职能的一个重要方面,承办单位必须向提出提案的委员和单位做出书面答复,并根据县委、县政府的有关规定,保证提案的办理质量。
(五)反映社情民意。是指把当前社会中带有普遍性、突出性的问题,散佚于民间的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通过政协委员、政协的各个界别搜集上来,如实地向党政部门反映的全过程。这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基础和关键环节。反映社情民意的主要内容有:
1.政协委员及各界人士对国家和地方大政方针的制订与实施的意见、建议,特别是有关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重要决策、部署出台前后的反应;
2.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特别是普遍性的情绪变化,有识人士的警示性、批评性意见;
3.对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是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勤政廉政情况的反映;
4.重大突发事件、严重自然灾害的实情,特别是消除隐患,维护稳定的意见、建议;
5.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工作中的重要情况,特别是保障委员正常履行职责的意见、建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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